基本教義和非基本教義
基本教義
基本教義統一了所有基督徒,並對識別真正的信徒產生重大影響,就是召他們受洗並加入當地教會。
1. 救恩要件
- 以下基本教義, 使救恩有可能是分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 “脫離罪的刑罰”。[2] 是與信徒的稱義有關,其中包括十一個基本教義:
- 獨一的神
- 神是三位一體
- 基督的神性
- 基督的人性
- 人類的墮落
- 基督是童貞女所生的
- 基督的無罪
- 基督的贖罪之死
- 基督的身體復活
- 恩典的必要性
- 信心的必要性
- 第二階段是“脫離罪的權勢”。[3] 這是與信徒的成聖有關,包括兩個基本教義:
- 基督的身體升天
- 基督祭司的代求
- 第三階段是“從罪中得救”。[4] 這是與信徒的榮耀有關,其中包括一個關於基督身體第二次降臨的基本教義。
- 如果任何自稱基督教的團體, 信仰與上述十四種基本教義中的任何一種相抵觸或矛盾,該團體應該被視為異端。
2. 啟示要件
第二種要件是啟示性的,這是涉及使信徒意識到救恩知識的來源。 雖然聖經的默示和無誤不是神拯救計劃的一部分,一個人必須相信才能得救,但“這是神命定的必要來源,讓我們了解一個人必須相信才能得救的救恩要素。”[5]
3. 解釋要件
第三種是解釋要件。 聖經的字面和歷史語法解釋, 是“基本的方法使所有教義成為要件的可能性”。[6] 對聖經的非字面解釋, “在歷史和邏輯上導致了非正統和異端”。[7]
4. 要件的統一
自從第一世紀以來,所有正統的基督徒和所有基督教的世界主流宗派都明確地接受了救恩要件,並在他們的教義中分別表達和暗示了啟示要件和解釋要件。[8] “所有正統教會基督徒的共同點是一本聖經、兩本約書、三份信詞、四次會議和五個世紀。”[9] 如果有一個自稱為基督教的團體,卻否認一個或多個基本教義,尤其是有關救恩的基本教義,無論其教會的起源如何,這樣的團體都應被視為基督教異端。
[2] 同上, 9.
[3] 同上, 10.
[4] 同上
[5] 同上, 12.
[6] 同上, 13.
[7] 同上
[8] 同上, 17.
[9] 同上
非基本教義
非基本教義主要是次要教義, 是宗派傳統和實踐,與信徒的得救沒有直接關係。
- 許多教會和宗派根據他們各自的教會傳統,在事工實踐上有不同立場, 如教會政府的類型、洗禮的方式、女性的角色、基督再來的次序、敬拜的日子、 屬靈恩賜的性質,聖餐的性質和功能等等。
- 以上是 "諾曼·蓋斯勒和羅恩·羅茲" 列出的十二個非基本教義中的七個,真正的基督徒可以自由地接受或拒絕這些教義。[1] 這些是對信徒的得救和救恩的教義沒有任何關係。 只有否認一個或多個的基本教義, 就會使到一個群體成為邪教。 在教義要件方面,全能神教會的教義與福音派教義相比是如何呢? 全能神教會的教義是否與福音派基督教的任何基本教義相矛盾? (見下文福音派基督教的定義)
[1] 諾曼·蓋斯勒和羅恩·羅茲。 堅定不移的信念 - 堅定地堅持基督教的核心信仰 (俄勒岡州尤金:豐收出版社,2008 年),9-13。
- 今天,“異端”一詞產生了社會學或神學意義。 羅恩·羅德斯指出,社會學異端的特徵包括威權主義、排他主義、孤立主義、害怕被絕罰和怕被撒旦攻擊等等。[2] 就全能神教會而言,它當然表現出一些類似異端的社會學特徵,儘管它經常被認為是基督教的異端。 根據羅德斯的說法,基督教的異端經常表現出以下一個或多個特徵:(1)來自神的新啟示,(2)否認聖經的唯一權威,(3)對耶穌 、神和聖靈的扭曲看法,,(4)對人類的扭曲看法,(5)重新定義聖經的術語,和/或(6)否認本乎恩典藉著信得救。[3] 如果一個團體起源於基督教,但否認基督教的一個或多個基本教義,則該團體應該被認定為是基督教的異端。[4]
[2] 羅恩·羅德斯 快速查找——異端和新宗教手冊 (俄勒岡州尤金:豐收出版社,2005 年),7-13。
[3] 同上
[4] 同上, 9.
- 福音派基督教的定義
今天大多數基督徒都自稱為福音派。 福音派基督教以福音為中心,這意味著“凡與耶穌基督福音相悖的,都應被視為異端”。[5] 然而,福音派的基督徒也相信,唯有聖經才是神所默示的話語,是所有教會事務、信仰和實踐的唯一可靠的標準。此外,福音派是信奉有關於三位一體和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正統教義,並拒絕任何與整個教會認為至關重要的矛盾教義。
[5] 小羅布·鮑曼. 正統與異端 - 教義辨別的聖經指南 (大急流城:貝克書屋,1993 年),59-67。
清晰思考練習
- 全能神教會除了自認是基督徒,有中國家庭教會背景之外,還有哪些基本的信仰和教義與福音派的基督教相同呢?
- 似乎改變或放棄了基本教義, 是會產生許多關於神改變了本性的問題。 自 1991 年以來,神的本性是否改變了? (參看"神不會改變")
- 在舊約中,雖然摩西的律法被用來保護和引導以色列人,但神子民的救恩,從創世記開始無疑是通過恩典藉著信, 正如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所揭示的那樣。 在新約中,神成為肉身(正如耶穌基督所啟示的)最終的犧牲作為贖罪和買贖。 那些悔改並相信(完全信靠)主耶穌基督的人是得永生。 為什麼同一位神會在末世(1991年起)將救恩的方式從"信靠耶穌"改變成"依靠行為"呢?
- 既然全能神教會和福音派基督教的信仰上有這麼多的差異, (尤其是在本網站所述的基本教義要件上),那麼全能神教會的神與舊約和新約聖經的神是同一位神嗎? (參看"神不會改變")